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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英
诗
艾
宝
□
着
前
言
人
权
问
题
随
着
九
七
的
来
临
日
渐
受
到
香
港
人
的
注
视
,
中
英
联
合
声
明
和
基
本
法
人
生
为
人
,
所
以
有
人
权
,
这
是
对
人
权
最
简
单
的
解
释
。
人
权
的
观
念
历
史
悠
久
,
经
过
很
多
人
几
十
年
来
不
断
地
努
力
推
动
,
人
权
的
价
值
已
被
普
遍
地
承
认
了
。
相
有
些
国
家
说
人
权
不
是
普
遍
性
的
,
不
同
国
家
「
国
情
」
有
别
,
因
此
不
能
每
一
个
每
个
国
家
「
国
情
」
不
同
是
绝
无
异
议
的
。
发
达
国
家
的
国
民
能
得
到
较
多
的
权
〔
人
权
可
以
粗
分
为
两
类
:
「
主
动
」
和
「
被
动
」
。
「
主
动
权
利
」
〔
或
称
福
利
〕
「
被
动
权
利
」
比
如
言
论
、
集
会
结
社
、
人
身
、
宗
教
等
自
由
,
不
需
花
费
政
府
任
虽
然
孟
子
早
在
二
千
多
年
前
已
经
说
过
「
民
为
贵
,
社
稷
次
之
,
君
为
轻
」
的
话
,
人
权
是
甚
么
权
利
是
人
理
所
当
然
地
拥
有
的
,
是
每
一
个
人
在
不
妨
碍
别
人
权
利
的
前
题
下
要
求
权
利
是
令
生
命
更
完
满
的
必
需
品
,
是
支
持
生
命
的
要
素
。
像
健
康
一
样
,
当
我
们
你
有
人
权
,
因
为
你
是
人
。
人
权
是
你
可
以
向
国
家
或
政
府
索
取
的
一
些
要
求
或
法
· 你 说 人 权 是 一 种 法 律 诉 求 , 那 人 权 是 否 法 律 的 一 部 份 ?
· 什 么 法 律 ?
· 自 由 与 权 利 是 否 相 同 ?
· 为 什 么 这 些 法 律 被 全 球 公 认 为 非 常 重 要 ?
· 这 类 法 律 有 多 久 历 史 ?
· 谁 享 有 这 些 权 利 ?
·
但
那
些
作
恶
多
端
的
人
又
怎
样
?
既
然
他
们
毫
不
尊
重
别
人
的
权
利
,
为
什
么
还
· 尊 重 ? 这 是 什 么 意 思 ?
· 为 什 么 要 尊 重 一 些 全 无 人 性 的 人 , 如 暴 徒 、 强 奸 犯 、 及 杀 人 犯 ?
· 这 并 不 足 够 , 我 要 以 眼 还 眼 。
· 平 等 是 不 是 相 等 ?
·
但
女
人
不
是
应
该
留
在
家
相
夫
教
子
吗
?
在
很
多
社
会
,
这
的
确
是
女
性
的
传
统
职
责
,
女
性
安
于
此
责
也
是
她
的
权
利
;
但
·
你
把
人
权
说
成
是
政
府
的
责
任
,
但
一
个
国
家
的
内
政
不
是
完
全
独
立
自
主
的
吗
?
·
你
提
到
人
权
是
政
府
对
人
民
的
责
任
,
那
政
府
又
可
否
不
接
受
这
些
责
任
呢
?
首
先
,
对
签
署
了
国
际
条
约
、
公
约
或
协
定
的
国
家
来
说
,
它
们
有
责
任
按
条
约
订
·
为
什
么
国
际
社
会
不
去
消
灭
世
上
所
有
的
暴
政
呢
?
所
有
国
家
都
有
它
们
国
外
的
利
益
和
国
内
的
问
题
,
因
此
它
们
通
常
都
不
愿
介
入
别
·
侵
犯
人
权
和
刑
事
犯
案
有
什
么
分
别
?
两
者
都
是
罪
行
。
刑
事
罪
行
是
一
个
人
或
一
群
人
做
了
被
法
律
禁
止
的
、
有
害
社
会
·
普
通
人
犯
了
法
,
会
被
拘
捕
、
控
告
和
在
法
庭
受
审
。
但
谁
来
审
讯
侵
犯
人
权
的
法
庭
。
·
什
么
?
难
道
由
法
官
来
审
判
总
统
?
当
然
是
这
样
。
这
就
是
三
权
分
立
的
重
要
性
。
政
府
〔
行
政
〕
、
国
会
〔
立
法
〕
和
·
若
没
有
三
权
分
立
,
谁
来
审
判
政
府
?
现
在
还
没
有
法
律
途
径
来
执
行
国
际
法
。
联
合
国
大
会
可
以
对
一
个
国
家
实
施
经
济
·
那
怎
么
办
?
如
果
政
府
能
任
意
侵
犯
人
权
而
不
受
制
裁
,
那
我
的
权
利
又
管
什
么
·
这
好
像
十
分
政
治
化
,
而
我
并
不
关
心
政
治
。
如
果
我
施
饭
给
穷
人
,
别
人
会
说
我
是
圣
人
,
但
如
果
我
呼
吁
政
府
给
人
民
吃
饱
,
·
假
若
人
们
用
「
权
利
」
为
名
把
民
选
政
府
推
翻
,
代
之
以
一
个
独
裁
政
权
,
又
怎
任
何
人
如
果
用
行
动
来
破
坏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所
载
的
权
利
和
·
假
如
一
个
政
权
受
到
内
部
威
胁
又
怎
么
办
?
它
还
应
继
续
容
许
言
论
和
其
他
自
由
吗
?
个
人
的
权
利
正
是
这
些
时
候
最
受
到
威
胁
。
根
据
「
国
际
人
权
法
」
,
政
府
可
以
在
·
假
如
恐
怖
份
子
埋
下
了
炸
弹
又
不
肯
供
出
地
点
,
警
察
用
严
刑
迫
供
相
信
是
可
以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法
律
都
不
容
许
酷
刑
、
残
忍
或
不
人
道
的
待
遇
或
惩
罚
,
亦
不
容
·
但
政
府
能
否
辩
称
被
迫
用
非
常
手
段
来
对
付
极
端
份
子
?
任
何
紧
急
条
例
都
必
需
经
立
法
通
过
,
亦
必
需
给
予
没
有
积
极
参
与
「
极
端
行
动
」
·
哪
一
种
权
利
最
为
重
要
?
没
有
这
回
事
,
人
权
都
是
互
相
关
连
和
不
可
分
割
的
。
联
合
国
成
员
所
承
诺
的
是
·
但
「
人
权
」
不
是
西
方
国
家
强
加
于
别
人
的
概
念
吗
?
「
人
权
」
不
是
西
方
发
明
的
,
亦
不
只
包
含
西
方
的
价
值
,
在
世
上
各
种
文
化
和
·
这
小
册
子
只
说
明
公
民
及
政
治
权
利
,
没
有
涉
及
经
济
、
社
会
及
文
化
。
如
果
有
些
时
候
,
不
同
的
权
利
好
像
是
互
相
冲
突
和
对
抗
。
有
人
因
此
说
一
些
国
家
未
·有
什
么
用
呢
?
如
果
我
抗
议
或
大
声
疾
呼
,
他
们
不
是
忽
视
我
就
是
拘
捕
我
或
令
人
民
的
旨
意
是
政
府
权
力
的
基
础
。
(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第
二
十
一
条
)
·
对
,
但
我
怎
能
挑
战
政
府
呢
?
「
在
暴
政
前
缄
默
的
人
早
已
死
亡
了
。
」
和
苏
彦
加
(Wole Soyinka)
「
首
先
他
们
对
付
犹
太
人
马
丁
尼
慕
拉
牧
师
(Pastor Mantion Niemoller) 一 些 有 用 的 电 话 号 码 :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宜
委
员
会
(
日
内
瓦
)
亚
洲
人
权
观
察
国
际
特
赦
协
会
香
港
分
会
难
民
关
注
组
社
区
组
织
协
会
律
师
会
免
费
法
律
指
导
律
师
会
当
值
律
师
计
划
法
律
援
助
署
行
政
申
诉
专
员
公
署
平
等
机
会
委
员
会
公
众
聚
会
与
游
行
上
诉
委
员
会
(
牌
照
)
投
诉
警
察
课
立
法
局
申
诉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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