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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力量”在摧毁专制制度中的自然合力

07/18/04    石磊    正义党

你们中间,有的已经加入了中国民主正义党,有的准备加入中国民主正义党,有的为了希望多了解一些“民运”而来。我今天准备讲的中心主题是:“民主力量”和“民运力量”。我从四个方面来讲,第一个方面,我要讲一讲什么叫作“民主力量”。第二个方面,我要讲一讲什么叫作“民运力量”。第三个方面,我要讲一讲“民主力量”和“民运力量”能以什么来战胜“专制力量”。最后一个方面,我要纠正一种认为“民运团体”应该“统一”起来的谬误。

什么是“民主力量”呢?

“民主力量”这个词,是由“民主”和“力量”这两个概念组成的。这也就是说,“民主力量”不是任何力量,而是追求“民主”的力量。

如果大家已经了解了“民主”是一种制度,一种政府管理国家的制度和形式的话,那么大家就应该会想到,我们要追求“民主”,要用“民主”这样的制度来取代“专制”那样的制度来成为管理国家的制度,到底为了什么呢?提出这个问题,就表明你已经意识到,“民主”还不是追求“民主”的目的,追求“民主”的最终目的实际上是为了实现其他的目的,为了实现其他的目的,我们说我们需要一种叫作“民主”的管理国家的制度。

所以,说追求“民主”,实际上是追求什么?简单地讲,追求“民主”是为了追求自由,因为自由需要有一种制度的保障。保障什么?保障基本人权是保障自由的最基本的一个方面,其中包括表达政治主张和追求政治目标的自由,其中包括人们结社的自由。今天不是谈基本人权,所以我这里只提这两项基本人权要求保障的两项自由,因为我后面要提到这两项自由,来说明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这样来说,“民主力量”应该是什么呢?我们可以这样来说,“民主力量”就是追求自由的人们,希望用“民主”这样的一种管理国家的制度,来保障自由。

保障自由,大家都要追求自由,就需要保障追求自由中大家能够公平,用什么来保障大家在追求自由中能够公平呢?我们说用法制来保障,法制,就是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法制并非只是为了保障大家在追求自由中能够公平,法制也在保障民主制度本身的稳定。关于民主制度,我今天只提关于追求自由中需要公平这一点,我后面要提到公平的问题,来说明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那么,我们是否能够把“民主力量”也叫作“自由力量”呢?

如果你想煮饭吃,你需要一口锅,没有锅无法盛住水和米,饭煮不成,你要一口锅,目的是煮饭。你在说你要一口锅的时候,意思并不是很明确的,你也许要一口锅煮别的东西,也许你要一口锅为了别的目的--比如拿来砸人家的脑袋(大笑)。你说要一口锅来煮饭,这样你的意思就是明确的了。

因此,我们把“民主力量”叫作“自由力量”也许更加能够表达出我们的意思,因为这样我们把目的讲清楚了。当然,叫作“民主自由力量”更加明确。

那么,什么是“民运力量”呢?

到目前为止,我好像没有见到过谁给“民运”下过确切的定义,也许是因为没有这个必要的原因。“民运”的意思是“民主运动”,而“运动”应该是一种有规模的、涉及范围广泛的和影响深远的事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运动”应该是有组织的,而且有人带头、有人领导的。不过,有一些人可能不属于哪一个组织,但是它从理论上、观点上、或者因为特殊的地位和影响力的缘故,个人能够起到对整体的重大影响或引导作用,这样的人也应该属于这个“运动”,不过在“运动”不景气的时候,这样的人的存在会很引人注目,人们会注意他们的存在,如果“运动”真正起来,“运动”发展到高潮,不属于任何有组织的团体的人,他们就很难发挥对整体的重大影响或引导作用了。

因此,如果说得简单一点,我们可以这样来说:“民运力量”就是追求民主自由的组织所形成的力量。组织的形式很多,在海外我们叫这个党,那个团,在国内也有这样叫的,但是国内暂时不适合公开这样做,如果有也只能秘密存在。但是,在国内暂时不能公开或者秘密形成组织的追求民主自由的人或者人群,并不代表他们形成不了组织,如果有准备,那些在国内追求民主自由的人和人群,能够在条件成熟和必要的时候,在很短的时间之内突然形成大规模的组织,那么我们现在就可以把这样的人和人群看成是“民运力量”。关于国内如何能够准备好,在条件成熟和必要的时候,在很短的时间之内突然形成大规模的组织,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今天不在这里讲。

因此,“民运力量”有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现在我们能够看到的,用共产党的话来说叫作“冒出头来的”国内和国外的有组织的追求民主自由的力量,以及上面提到过的一些能够起到对整体重大影响或引导作用的个人。另一部分是有所准备的,可以说有的人是自觉有所准备,有的人是不知不觉而由我们这样的组织把他们给准备好了的,在条件成熟和必要的时候,他们能够在很短的时间之内突然形成大规模的组织,这一部分人当然是指有着追求民主自由的思想、动机和准备参与行动的人。

“民主力量”和“民运力量”能以什么来战胜“专制力量”呢?

这个问题看上去有点大,说起来好像不能简单化,好像方方面面多得不得了,要学者来解释中间的深奥的道理。其实并非如此。

大家来看,从制度上来说,“民主”与“专制”是对立的。“民主”与“专制”的对立是制度上的对立,是不是?刚才说了我们要民主制度是为了什么?是为了保障自由,对不对?民主制度是要保障谁的自由?刚才没有说到,现在补充说一句,民主制度是要保障所有人的自由,所以民主制度既是服从多数,更重要的是还要保护少数,如果有问题,大家可以看一看王炳章的《中国革命之路》,王炳章在书中写得很明确。

那么独裁者要坚持“专制”制度是为了什么?独裁者要坚持专制制度,是要保障独裁者的--另一种“自由”--就是不公平对待被统治者的“自由”,侵吞被统治着利益的“自由”,任意限制被统治者的自由的“自由”。这些就是独裁者要用“专制”制度来保障的东西,也可以叫作是他们的“自由”,这里的关键是什么?这里的关键是“不公平”,“不公平”也就缺乏了正义性。中国民主正义党的“民主”是针对“专制”的,这是制度对制度,中国民主正义党的“正义”是针对什么的?是针对“不公平”的,这是针对中国共产党独裁者坚持实行专制制度所要保障的目的,因为刚才说了,独裁者坚持实行专制制度的目的是要保障他们作为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实行“不公平”统治的“自由”。

说到这里,大家能否看出来,“民主力量”和“民运力量”能以什么来战胜“专制力量”呢?我们可以从上面讲过的部分得出一个结论,“民主力量”和“民运力量”追求的是真正的自由,而“专制力量”实际追求的是不公平。共产党过去搞的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把无产阶级定为统治阶级,把其他阶级统统变成被统治阶级,所谓“无产阶级翻身”,就是其他阶级被“打倒”,这就是不公平。现在呢?现在共产党来了一个新名称,叫作“三个代表”,那么没有被这“三个代表”所代表的,依然是被统治阶级,且不说“三个代表”到底代表什么意思和怎么个代表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非常混乱的。另外,目前国内百姓认识最深刻的,也是最痛恨的,就是国有资产私有化中间分配的--不公平--非常非常不公平。这一国有资产私有化分配“不公平”的问题,本质与共产党政府官员腐败没有关系,与意识形态的变化更没有关系,这是专制制度本来就要保障的--保障“不公平”,这是专制制度保障的目的,只要制度是专制的,这样的制度就是为了统治者对被统治的“不公平”,无论在什么阶段,什么环节,无论什么借口怎么解释,也无论谁在这个专制制度中取得最高权力,只要专制制度不变,统治者对被统治者永远是“不公平”的,否则统治者还要维持专制制度做什么呢?

有人以为这样共产党今后就会变成全民代表了。我们说,不可能哪一个党,哪一个人能够成为全民代表,只有可能代表不同的群体的人或者代表不同群体的团体组合在一起的某个机构--比如民主的议会机构,才有可能成为全民的代表。“三个代表”,“九个代表”,“九十九个代表”,都不行,最后都是共产党一个统治集团在实行专制统治,只要是一个集团在进行专制统治,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就不可能有“公平”。

那么,现在能否清楚“民主力量”和“民运力量”能以什么来战胜“专制力量”呢?我们不要只看到我们的“敌人”拥有强大的武装力量和其他国家机器,因此我们也想到我们也要拥有强大的武装力量才能战胜我们的“敌人”。我们要看到自己一方的力量,我们还要看到“敌人”中间拥护我们主张的力量的存在。

这些力量是以什么为号召的?是“自由”,继续解释一点也不难,那就是为了保障大家的“自由”,并且防止“不公平”,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制度,这个制度就是民主制度,专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不公平”的,因此专制制度必须被民主制度所取代。“自由”的好处是什么?“自由”的好处就是人们只要不妨碍他人,不侵犯他人,他们有追求一切的权利而不受到限制。如果需要继续具体解释“自由”的好处,那是另外一个主题,不是今天的主题,但是中国的百姓,许多人你告诉他们“自由”,他们会根据自己的愿望和所处的环境,有他们自己的具体理解和目标,比如农民会想到进城的自由,下岗工人会想到自己创业的自由,共产党干部会想到竞选当大官的自由,金融行业者会想到民间集资的自由,进出口产品企业主会想到不经过国家控制的外贸单位与国外进行交易的自由,学生由于处于选择未定型时期则会想到更多、更广泛的自由,宗教信仰者会想到信仰和传教的自由,等等。

我们说,各种各样的,形形色色的,相互不同的,行行业业的的,相互矛盾冲突对自由的不同具体理解和追求,他们谁都是对的,而他们一旦统统为了实现自己理解和追求的自由的目标而采取行动,那么他们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民主力量”和“民运力量”能以战胜“专制力量”的合力,因为他们追求各自理解的自由的行动,都是冲击着限制和剥夺他们自由的“不公平”的“专制制度”的。

那么,说“民主力量”要统一起来是不是“民运”的理论谬误?

这个问题,要看如何理解“统一”了。

如果我们的理解是要“统一”在对自由的追求之上,那么我们就要鼓励任何一种主张,任何一个群体,任何一种理解的人统统起来为追求自己理解的“自由”而采取行动,这种相互之间并不“统一”的行动有一个“统一”的合力是冲击着“专制制度”的。这是我所理解的“统一”,这也是我们中国民主正义党理解的“统一”。

如果说“民主力量”的“统一”是要把所有追求自由民主的团体“统一”起来,那就是在扼杀“民主运动”。为什么我这样说,上面已经讲了很多,再强调一下就是:要求把所有追求自由民主的团体“统一”起来首先就是不自由的,这是因为不同的追求自由民主的团体的具体目标、主张、理解、策略、方法、以及他们所代表的群体都是不同的,这些不同的团体可以相互合作,也可以相互不合作,甚至可以相互发生冲突,但是只要大家都在追求自己所理解的自由而行动,那么大家都发出一股冲击着“专制制度”的力量,这一股股从不同的地方发出来的冲击着“专制制度”的力量自然汇集成去摧毁“专制制度”的合力,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看到的“民主力量”。

在自由民主的环境中,把追求自由民主的团体从组织上“统一”起来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因为在自由民主的环境中的团体,人们都已经生活在有了保障自由的公平的环境中了,人们关心的已经是如何去实现自己理解中的自由的具体目标了,撇开为了混饭吃的不谈,“海外民运”真正的角色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为了要在中国突破专制制度,另一方面是在突破了专制制度之后成为一股中国政治舞台上的政治力量。无论这两个方面的哪一个方面,“海外民运”都需要在中国大陆争取认同,争取民心,争取支持者,也就是争取“选票”。“海外民运”各个团体自身的发展和壮大,不可能,也不应该脱离国内的实际,但是“海外民运”各自发出的一股股冲着中国共产党“专制制度”的力量,自然是汇集在一起去摧毁“专制制度”的合力,这样的合力不需要通过把“海外民运”的团体给“统一”起来才能做到。

不但在自由民主的环境中“海外民运”不需要通过组织上的“统一”就能够自然汇集起一股去摧毁中国共产党“专制制度”的合力,在中国共产党专制环境之下的中国“国内民运”更是这样。在中国共产党专制环境之下的“国内民运”,不但没有前面我一开始提到的表达政治主张和追求政治目标的自由,也没有结社的自由,当然无法谈什么组织上的“统一”了。但是,无法谈组织上的“统一”,并不等于无法形成力量上的“统一”,只要按照我上面所讲的我们中国民主正义党对“民主力量”“统一”的理解,在中国的“国内民运”可以形成巨大的摧毁中国共产党“专制制度”的合力。

在如何把国内和海外的“民主力量”“统一”起来的问题上,一种要从主张上、策略上、方法上、步调上,特别是要在组织上进行“统一”的做法,自始至终是起着扼杀民运力量自由发展壮大的做法,自始至终是削弱中国“海外民运”和“国内民运”各自发展所能形成的总体上都是冲击着中国共产党“专制制度”的合力的,自始至终都是不符合人们对自由的追求的,自始至终都是在强调“统一”的同时打着“民主”和“反共”的旗号而“反民主”和“反自由”的。

大家知道为什么市场经济能够带来经济繁荣?那是因为市场经济在一定的规则之下鼓励自由竞争。谁说过为了经济繁荣而需要“统一”的“计划经济”?哈哈!“统一”的“计划经济”从理论上说不是很有道理吗?那么为什么“统一”的“计划经济”从来就没有能够带来经济繁荣呢?中国的经济发展不也是自开放了“市场”之后才取得的吗?经济的“市场竞争”带来的是经济繁荣,政治的“市场竞争”会带来政治的民主和清廉,两者都需要的是“自由”,最能损害两者的都是“统一”,在经济中“自由”形成了“市场力量”带来经济繁荣,在政治中“自由”形成了“民主力量”带来民主宪政。“计划”给经济带来的是破坏,“统一”给政治带来的会是什么?是专制!

最后,在结束之前,我需要提一提,不详细说下去了,那就是如果中国出现了暴力革命推翻中共政府的局面,我上面说各自追求自己理解的自由所形成的摧毁中国共产党“专制制度”的合力的概念依然有效,但是当暴力革在中国出现的时候,“民主力量”的结合也决不可能是组织上的“统一”,而应该是组织上在议会层面上的“联合”,包括联合组织武装力量。这方面可以从了解美国独立革命时期各州、大陆议会和乔治.华盛顿指挥的大陆军的状况来思考,美国后来形成联邦,一方面是为了还债,更重要的是为了御敌和保护独立了的国家,但美国形成的联邦政府也没有把各个政治派别和各个州给“统一”了,制定的联邦宪法奠定了美国日后经济繁荣和议会政治民主发展的基础。今后有机会再和大家来讨论,中国民主正义党网站上已经有了不少关于美国独立革命的资料,大家可以去参考。

(王大庆、刁铁义、史静静根据石磊2004年7月17日在中国民主正义党干部培训讲座上的讲话录音整理,石磊补充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