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一,坚持民主运动的政治立场。在中国没有实现民主化之前,中国民主运动作为反对运动的性质不容改变。 二,各民运人士、民运团体在主张中国民主化的前提下,诉求 多元化是正常的。应该求同存异,互相尊重。 三,民运人士个人,民运团体、组织之间的问题,矛盾应尽量先内部沟通,提倡放到桌面上来讨论,协商,解释清楚,去除误会,达成谅解。达成谅解后,应言而有信,认真实行,不可轻易的,片面的在外对他人或其它组织、团体进 行攻击。若经协商无法达成谅解,必须公开辩论的原则问题,提倡先礼后发,不得搞突然袭击。辩论应摆证据,讲道理,有风度,维护民运的健康形象,反对一切造谣和谩骂。 四,在征得他人或其它组织、团体明示同意或授权之前,不得随意使用他们的名义发布任何正式或非正式的文件。 五,民运群体中的任何个人,任何组织无论在民运的历史中资格多老,功劳多大,名气多响,都应把自己视为民运中平等的一员。没有任何人可以有凌驾于民运群体之上的特权。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按民运的民主章程、程序和道德 规范进行活动。 六,为民运入狱的人士,正在作出巨大牺牲,也失去了自我辩护的可能,因此应该享有不受任何攻击特别是不受公开攻击的权利。任何乘他人入狱,阴挟私恨,落井下石,肆无忌惮地污蔑他人甚至诬陷他人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民运群体的指责。 七,任何民运人士,民运组织、团体都应把中国民运的整体利益放在第一位。鄙视狭隘派性。任何民运人士,民运组织、团体在受到政治迫害的时候,无论他(他们)是否曾与自己发生过意见的冲突和矛盾,都应该兄弟睨墙于外,一致声援,无私帮助,共同进退。援助了患难中的他人,也就是援助了今后患难中的自己。 八,民运人士不是圣贤,各人必有人性的弱点。但他们既献身 中国的民主事业,就应力求自己的言行合于一般公认的社会道德规范。 中国民主党京津党部与各民运团体郑重约法八章,公布于世 。 2000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