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国民主党组织发展中心2004年1月1日修订 第一条:宗旨: 中国民主党的创建者们和各个历史时期的大部分政治异议人士,都为中国民主党的创建和发展,以及中国民主事业的推动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同时,他们又是中国民主事业的宝贵人才。中国民主党将永远珍视他们的社会、政治和历史价值和地位。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适用时期: 1、适用范围:该条例适用于中国民主党一线组织 2、适用时期:该条例适用于中国党禁结束后,中国民主党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时为止。 第三条、组织体系: 1、中国民主党组织包括:中国民主党一线组织和中国民主党二线组织 2、中国民主党一线组织只是一个概念,它没有固定的组织形态和固定的组织系统,绝大部分成员都以个人身份从事,或曾经从事过政治异议活动。 第四条:一线组织成员包括: 1、1998年在中国大陆参加创建中国民主党的所有人士。 2、1998年后,公开以中国民主党名义在中国大陆进行活动的所有人士。 3、1998年后,曾经因中国民主党而在中国大陆遭受当局迫害,并且能接受中国民主党纲领、政策和方针的所有人士。 4、各历史时期的著名政治异议人士,如果能接受中国民主党纲领、政策和方针,可申请成为中国民主党的一线组织成员。 第五条:党禁结束后的组织登记: 中国民主党组织发展中心负责邀请、审核和登记中国民主党一线组织成员。 第六条:各级代表大会召开: 1、党的二线组织全国委员会委员和一线组织的部分成员,将成为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全国领导机构。 2、党的二线组织省/直辖市/自治区委员会委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秘密党部的主要负责人和全部一线组织的成员,将成为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领导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