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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联合总部财务管理制度(1999/2/28) (联总文9号)一、联总经费来源: 1、国内外非政府组织和非政治组织、企业、个人不带政治条件 的捐款; 2、地方党部和党员个人的捐款; 3、党营企业收入; 4、地方党费收入和地方党部自行筹款由地方党部自行处置。 二、联总经费接受人职责: 1、了解经费来源,并对此负责; 2、经费来源、数额、接受方式直接向执行主席汇报,并有对其 他人保密的义务。 三、出纳工作: 1、负责接受和安全保管联总经费; 2、开支人民币壹万以内由执行主席签名批准,壹万元以上由执 行主席和监委主任联合签名批准; 3、按月登记现金流水帐,做到帐钱相符; 4、出纳直接受执行主席的领导,并有义务随时接受联总会计、 监委会的审计监督; 5、出纳的任免由执行主席和监委主任联名批准。 四、会计工作: 1、负责财务总帐的记帐和安全保管工作; 2、监督出纳工作; 3、会计直接受监委主任的领导,并接受执行主席、监委会的审 计监督; 4、会计的任免由执行主席和监委主任联名批准。 五、联总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范围; 1、联总经费的分配本着实际需求和公开、公平的原则,分配方 案须经执委会多数同意,执行主席签名批准; 2、经费的使用范围和优先安排的顺序:通讯费(含必要通讯设 备费)、资料费、交通费(跨省市交通)、被捕党员律师费、入狱党 员家庭生活补助费、接待费(严格控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生活补 助费。 六、党产管理; 1、党产投资须经执委会批准; 2、党产股份须明清,收入单独建帐; 3、联合总部派专人进入党产企业管理班子,负责或参与党产管 理工作; 4、必要时联合总部成立党产实业管理部,党产实业管理部工作 条例另制定。 七、必要时成立联合总部财务部,财务部工作条例另制定。 八、本管理制度修改须经执委会、监委会联席会议简单多数通过。 九、本管理制度已经执委会、监委会多数通过,从此文件下发之 日起生效。 1999年2月28日 |